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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,每每顶着一张未成年的脸让别人喊他叔——实际上傅阅都三十了,的确到被喊叔叔的年龄了。

他嫌自己一脑袋黑黑软软的头发太显嫩,便去染成了金色,还做了个杀马特发型。手下们犹豫了又犹豫,最终还是没敢告诉他:您老现在更嫩了,看起来就像初中那些毛还没长齐就胆敢四处装逼的小崽子混混。

——能如此逆生长也是厉害。

现在他们有了点钱,在自己地头上开了一家规模比较大的夜总会,不用再干偷鸡摸狗敲诈勒索的事,大家都很高兴,傅阅也乐得偶尔去算算账,生活很是悠闲。

又翻了两页账本,傅阅看时间觉得差不多了,就戴了顶鸭舌帽悄悄溜出夜总会。

他的目的地是a大。

手下中有几个小毛孩特别喜欢勒索这里的大学生。按他们的说法是,这些“高材生”都读书读傻了,没用的很,明明年纪比他们大,但只要稍微恐吓一下,这些大学生都会乖乖掏钱。

傅阅每次听到都哈哈一乐,做出赞同的样子,但没有人知道,他有多羡慕这些学生。

他的妈妈很早就病死了,他爸没出息,赌博欠了一屁股债,害他高中都没读完就被迫出来当了混混。

比起当什么老大,他更想读书。他想坐在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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