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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着,双方互相提了几个问题,“法庭调查”环节结束,法官宣布,双方进入最后阶段——辩论阶段。

刘法官说:“辩论不要太散,围绕三个问题。一……二……三……,好了,开始。”说完,她按了下太阳穴,好像已经有点累了。

夏溪巨能说!

她叭叭叭叭,一直讲一直讲!

她在生活当中也很能说,几个小时完全不觉得累。律师当了几年之后,她还一度有个毛病:别人插不进话。她想讲的,就得讲完,有时明明对方根本不感兴趣,想要转移话题,她也无法住嘴,总归要抢时间,绝不半途而废!后来她意识到了这个问题,有意改正之下,总算好了。

他们讲了很久很久。夏溪觉得,因为准备充分,她其实是占据优势。

法式善设计的好几个突破点都被一一化解。

……

法庭并未午休,而是一路进行到了最后阶段。

下午两点,辩论总算结束。

刘法官问:“嗯……原告,被告,同不同意调节?”

那事成依然激动:“不调解!不调解!调解个屁……个屁!”

刘法官的下垂眼皮扫了那总一眼,说道:“法庭上面,禁止脏话。”

“‘屁’……‘屁’也算脏话哦?”那事成不理解。

刘法官不再理他,又转头问法式善:“也不同意调解?”

法式善也摇头:“不同意。”

“那好。”刘法官说,“既然双方都不同意进行调解,那么……调解失败,现在休庭,择日宣判。”

大多民事案子,一次开庭就能解决全部问题,无需浪费资源,比如狮城、清臣这一次的诉讼。不过,也有一些,要求原告被告提交更多证据,或者要将证据送去鉴定机构鉴定,这样就得再次开庭。

“……”夏溪抬头,看了一眼对方律师。法式善好像也觉得发挥不好,有些懊恼。

………………

下判决书这个事情,有的法官动作快些,有的法官动作慢些。快的一两周,慢的……一两年。夏溪知道一个法官,性子很急,基本三天就出结果。

夏溪能够做的,只有耐心等待。

幸好,刘法官也不算很拖。

大约两周之后,夏溪接到了法院来的电话,叫她过去领取判决。

“……!!!”夏溪呼吸一窒:来了!!!

前前后后忙活许久,耗费无数时间、精力、心血,现在终于到了揭晓结果的时候了!!!

夏溪觉得,这跟高考之后等分有点类似——她的勤勉,究竟是否能够得到命运垂怜???

然而对于原告、被告双方来说,“判决”,更像一场赌博最后掀开骰盅那刻——那些骰子冰凉冰凉,仿佛可以直接冻伤某个人的手指。骰盅一开,有人直上天堂,有人直下地狱。民事诉讼还好,刑事诉讼现场有时简直叫人心碎。

到了约定时间,夏溪踏入法院。

她与那事成俩在一间小黑屋子里面坐在一起。法院工作人员递给他们材料,并叫二人写下“x年x月x日,共收到判决书x份”等字,用以留底。

那事成很紧张,双手绞在一起,不停地互相搓,发出一阵声音。

“……”夏溪深吸了一口气,将手放在信封上面,又咬了一下唇,决定干脆利落地开、死也死个痛快。

只听“唰”地一声,此前密封着的信封已被撕开。夏溪抽出文件,直接翻到最后,眼睛飞速扫向刘法官的判决——

胜诉!!!

“胜诉”二字,在律师的眼中,无疑是在可爱的字。

判决书上,“本案认为”一节写道:

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9条第2项规定,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,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、解除的,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、赔偿损失,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。在本案中,被告虽然声称已经告知原告所售房屋已经抵押,但无证据佐证,辩称理由不能成立……至于被告反诉请求,原告得知所售房屋已经抵押之后,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,拒绝向被告交付房款的行为并无不妥,反诉理由不能成立,本院依法不予支持……综上所述,依照《中国人民共和国》合同法第60条,第107条、第113条规定,判决如下:一、原、被告所签订合同,依法予以解除。二、被告清臣集团于本判决生效生效日十日内,返还原告定金,并支付违约金(利息……)三、驳回被告反诉请求。】

“那总!”夏溪倏地看向那总,一双眼睛亮晶晶的,“拿回来了!”

那事成好像都不是很敢相信:“……拿回来了???”

“嗯~~~定金和违约金,拿到手了!!!”

那事成将判决一连看了几遍:“不、不仅拿回来了6000万,还有拿到手了200万?”

“对!”

“清臣集团,败诉???”

“嗯!”

那事成又确认:“清臣集团,折腾这么久,不但没有卖出房子,反而还要倒搭200万?”

“对……”

那事成呵呵一下:“周介然那小子,还是年轻。”

夏溪觉得这话有点奇怪:“周介然那小子,还是年轻……???”这是什么意思?

“嗯。以为自己什么什么坦福毕业,就最聪明了吗?还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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