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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是要温柔贤淑,以夫为天的,在下对罗小姐来说,绝非良人。所以罗父当日反对罗英与我结亲,后见罗英生无可恋,就与我交易,愿助我青云志,只是在罗英无过错的前提下,要做到敬爱,若有一日罗英大错,只能和离,不可休妻。

还有必须留一子给罗英,继承罗家,这也是为什么当日罗父没有让我填入赘书,并且和我父母承诺只要一子继承罗姓,剩下的孩子结随我秦姓,那时我并不知道罗父是用什么办法做到的,以为他身为国公,应该人脉不少,哪知他上书皇帝摆了我一道,只说了明面上的,没告诉罗英的交易部分。

同样隐瞒了皇上,致使皇上认为我背信弃义,不仁不义,绝我仕途,任人唯亲,我只是将几个族兄安排为师爷或衙役,收受贿赂,在官场上又有几人能干净的活着,你要不能圆滑,轻则罢官,重则丢命,这些都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。

至于剩下的,那就是完全扯淡了,皇上也心知肚明,无非就是逼着我母亲放弃哭闹,保住罗英脸面,他认为一个妾室,本就相当于奴隶,正室夫人本就有权买卖鸠杀,更何况,这本就是李氏(表妹李氏)先做错的,更何况那时皇上早就对我不满,所以皇上甚至密下一旨:秦城九族内五代不可入朝为官,百年内不可科举,秦城后人朝廷永不录用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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