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节(3/3)

虑很是器重。二人会面的场面其乐融融,仿佛已经打下了大梁的皇都。

我远远站在一个僻静角落里,看到母乙先是夸赞了林虑的容貌,再称她为女中豪杰,看到林虑脸上笑意盈盈,看到林虑脸上的笑意在背过众人时瞬间消散。

这些笑得豪迈的男人或许终有一天会明白,林虑不止是个漂亮女人,也不止是在女人中才算得上豪杰。不过在他们明白之前,林虑得笑许多次,费许多心思,杀许多人。

她很快就得到了一个证明自己的机会,母乙想得到梦阳县城,梦阳县城虽小,却因地方官多年来治理得当,较为富庶,积有不少钱粮。尽管母乙以为林虑他们远道而来,应当稍作休息,日后再立功也不迟。可林虑不愿等,母乙也只好设酒相送,祝她马到功成。

梦阳县城在地势上算是易守难攻,可架不住贼寇们来势汹汹,城中守军也忒没骨气,向世人实打实的演示了一个成语“望风而遁”,听见攻城的风声后没几天便跑得一干二净。县令倒是没跑,他匆匆组织了手下幕僚与乡勇们保家卫国,可惜没有成功,并且本人也在被打断一条腿后活捉。

林虑证明了自己,尽管有些轻易得叫她失望。失望之余,她将怒气和多余的精力投入到对县令的审判之中。

她先令人将烧红的十根铁钉钉入县令的十根手指之中,要他承认自己收受贿赂,贪赃枉法。我听见了县令的惨呼,却没有听见他承认这个罪行。

林虑不急,也不生气,她饶有兴致地换了个罪名,换了道刑法。命人烧了一大锅水,待水沸腾之后,又令人一瓢一瓢浇到县令肋上,再用铁刷子涮,血肉被一丝丝,一层层刷掉,一直刷出白骨来,以此逼他承认自己□□妇女。

县令昏过去,林虑便命我过去,将他弄醒。但我刚过去,还未碰到他,他就醒了,双唇微动,我于是附耳过去,听听他说什么。他说,“有什么,尽管冲我一人来,误伤百姓。”

我再也忍不住,冲到林虑面前:“他其实是个清清白白的好官,放过他吧。”

“好官?呵,官哪有好的,你可真是个是非不分的蠢货。”林虑冷笑。

“好坏都罢,他也是父母生养的,给他个痛快罢——”

林虑的刀鞘猛地打到我下巴上,有两人冲上来将我擒住,我的头颅被死死按到地上,按到她脚下。

她俯下身,冰冷的手指轻轻划过我的脸,最后指尖停留在我唇上。

“若是再聒噪,我就给你一个痛快。”她的声音居高临下地落下来。

“我有些饿了,烧些饭给我吃,县令应该也饿了,烧锅滚油给他灌下去。”我最后听到这样一句话,在被打昏之前。

将县令从林虑手中解脱出来的是母乙,他领了大队人马,带了美酒来与林虑庆功。顺便处置了县令。他命人将血肉模糊的县令带到法场上,怒斥其作奸犯科,欺男霸女,鱼肉百姓,罪无可赦,以一种夸张激昂如戏文的辞令与声调。

我疑心他是在可怜县令伤得太重,上断头台之前没法亲口唱出戏文,所以屈尊替他唱了。最后搞得群情激奋,为平息民愤,戏没唱完县令就被斩立决。之后尸首分离,分别被挂在两根高高的竹杠上,如随风飘扬的旗帜一般,神气活现地宣扬义军首领的文治武功。

由于天气炎热,其中一面旗帜,就是红色而较大的那一块便不断膨胀,几乎快要爆裂,引得义军们经过其下时都加快脚步,不敢抬头张望,生怕淋上一场尸雨。

我作为一个普通百姓,仰望了县令,县令生前脸上曾有过圣人一般的目光与神态,然而此刻作为一堆肿胀的腐肉,暴露在日光之下,风之中,委实丑陋骇人,臭闻十里。

还是活着好,再漂亮,再圣洁的人死了都难免变得这样丑陋。死实在是件太坏太丑的东西。

每一天,在幻想之中,我将县令埋葬了数百次,为他立了数百座丰碑,可县令还是迎风招展,毕竟我埋了他,就没人埋我,不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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