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剩下余余,她大概是更着急了,上前拽住一人,那人兴许是熟客,笑呵呵得并没有拒绝。

却又突生变故。

冷不丁得从旁蹿出两个身穿夜总会保镖服的男人,一人一边,将余余夹在中心。

熟客眼见不妙,脚底抹油得溜进夜总会。

余余看来并不慌乱,挺胸踮脚,气势汹汹得与对方争执。

然后保镖之一不客气得扇了她一耳光。

我心知,余余这算是坏规矩的,跑人家地盘上拉客,算什么呢。

只是护亲不护理是我一贯的原则,再加上,男人当街打女人,比抢客更恶劣……

等等,这好像不是我的理念。

纠结中,那边俩保镖已架着余余往偏僻处去,我再难忍耐,冲过去。

他们背对我,当然无防范,我不客气得一人一腿踢向他们的膝关节。

两人应声倒地,趁他们挣扎间,我抓起余余就跑。

直到余余在我身后喘着气叫:“水寒哥,你这笨蛋!”

我停下脚步,余余因为惯性直接撞到我身上,差点带着我一起翻到在地。

“水寒哥,”她胸前的巨大物体因着急促的呼吸上下起伏,“你真是,你打了他们,以后我怎么靠近那地方啊……对了,这几天你怎么没跟风哥一起回来?”

我没答她问题,反问道:“我不是看着你被那两人欺负么。”

余余笑了:“哎,这没什么。平时他们都对我们睁只眼闭只眼的,今天肯定是被他们老板看到了吧,不对我凶点那里交代不过去。水寒哥,你在这里做什么?这可不是风哥的地盘,就你的身份很容易出事的,还是快回去吧。”

这回轮到我笑了。我的身份?

我还有什么身份吗?

作者有话要说:

话说这文真是冷出新境界,耸肩。

第32章 第三十二章、

63、

和余余这场意外的相会以老板的催命电话告终。

小家子气的老板打来电话怒吼:“一百多块也要卷款潜逃吗?”

我颇为尴尬地在余余面前挂断手机,也不顾她诧异若大街上发现章鱼的眼神,赶紧逃窜。

回到餐馆,老板已然关了店门,人却站在门口等我。

他一见我出现,倒并不如我料想般伸手要钱,反而长出了口气。

“你小子跑哪去了?以为这是哪里?大半夜得到处溜达,保不准就给人捅一刀,还只能自认倒霉。”

原来老板是担心我的安危……

倒也是,连我都觉得鄙人身上浓浓得散发着不属于此地的气息。

这一页翻过,又是好几个平静的日子。

除了忙得人仰马翻外。

体力劳动的好处在于肢体筋疲力尽时,大脑也会跟着停止运转。

所以才有人说,人生事,归纳不过两种:

吃不饱的;吃太饱的。

更不要说有时间去关注回忆那个人。

虽然说过了二十五的大关还做送餐小弟实在有点太老,但于我何尝不是幸运?

就是我不找麻烦,乐天知命,不代表麻烦不来找我。

有天夜里老板收档,我才出餐馆走不多远,却见到了呆站的余余。

她见我的神情怎么也不似偶遇。

我怔了怔,余余面色惨白,无论如何不像有值得庆贺之事。

“水寒哥帮我。”果然开场白便让我头皮发麻。

我叹了口气,拉她离开街边,换了个说话的地方——我临时租住的笼子。

幸好还算是整洁干净,又或者余余根本没有余力来注意到这点。

她进了屋来,脸上更难看了。

“水寒哥,能不能陪我去会一会老叶那边的人?外号叫‘大雁’的……”

蓦然想起小陌事件里,那个长相我已然模糊,清楚记得那道伤疤的人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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