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1 章 附页二 唐朝的军队体制编制之 3(1/1)


如果家中适合兵役的人多、身体又好,那就是终身义务兵:从20岁左右的娃娃兵一直当到60岁退伍的真正老兵!但本人享受免租庸调。

除南、北衙禁兵外,还有边防军。边防军机构为戍、镇、守捉、军。镇、戍各分上中下三等:50人为上戍.30人为中戍,不足30人为下戍;500人为上镇,300人为中镇.不足300人为下镇。每镇、戍分别置镇将、镇副,戍主、戍副各一人。另外,在有些地方,大者设军,小者设守捉,各设使和副使统领,所领兵员比镇、戍多些。这些边防军兵士一般服役3年,自备资粮。

唐朝还有地方武装:团结兵,又称团练兵,土团。他们短时脱离生产,由各州刺史统掌。服役期间发给粮油酱菜。团结兵也是编外兵,其职责一般在本境内防守,或应急应调配合“**”作战。

国家最高军事行政领导机关是尚书省的兵部。首长尚书一人,侍郎二人为副,下领兵部、职方、驾部、库部四司,各置郎中、员外郎一或二人。兵部职责是掌管全**政事务,如军事单位的编制、定额及其审定,奉令征召或增减兵员及调动部队,武官的选拨,以及全**事资料、武器装备的管理等等。

但是,即使最高军事行政领导机关的兵部(相当于现国防部),也没有对军队的调动、指挥权,更遑论下面的都尉、将军。军队的调动、指挥权牢牢地掌控在皇帝一人手中!唐朝规定:凡发兵10人以上,除特殊紧急情况外,都要有尚书省、门下省颁发的皇帝“敕书”和铜鱼符。铜鱼符本是虎符:铜铸成的虎形物。因唐高祖为避其祖李虎的“虎”讳,改制成鱼形,武则天称帝后改成龟符,自唐中宗起又恢复成鱼符。用时将符分成左、右两半,一半存于朝廷,另一半给地方上将领(多是管辖折冲府的)。需调动某军府军队时,由朝廷委派人持以“敕书”和半边铜鱼符(二者不可缺一,防止矫敕),到军府去与持有另一半铜鱼符的将领校对,该军府所在地的刺史或都督参与校对,有了“敕书”,又校对无误,军府才会发兵。

一旦战争结束,士兵各自回到原单位的折冲府,回家务农;将帅则回归朝廷。由于皇帝牢牢地掌握了军权,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这些将帅平时就是光杆司令,直接管理府兵的折冲府都尉也就是征兵办主任,这就决定了他们基本上难以造反。

一般来说,每一个唐朝的成年男子都要成为府兵,从20岁不等一直干到60岁(如果身体可以的话)退伍。因为政府已经一次性的预支了“军饷”:那就是每个成年男子的永业田。

唐初政府规定:男子16岁至20岁为中,21岁至59岁为丁,60岁以上为老。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,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,永业田二十亩······。永业田或称世业田,属于私有土地,可以至死不还!口分田则在享有者死后,要归还国家。

由于府兵制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,唐初规定永业田不能买卖,故府兵稳定。到了唐玄宗的天宝年间,由于永业田能进入交易市场,均田制也就遭到破坏,导致大量农民逃亡,兵源枯竭使府兵制逐渐瓦解,不得不代之以募兵制,即招募“雇佣军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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